权威机构没说过的症状从何而来
针对XBB.1.5毒株,圈群热传的“拉肚子”“大小便失禁”等“症状”从何而来?
上海辟谣平台溯源发现,这些“症状”大多来自朋友圈或圈群聊天的推测,且发言者不是权威机构和专业医生,转发者也并非来自权威机构或专业人员。
例如,发朋友圈称“XBB.1.5会攻击心脑血管、引发腹泻而导致蒙脱石散一夜脱销”的当事人接受媒体采访承认,“朋友圈的所有内容都是我自己搜索所得,自己总结,但是主攻心脑血管和拉肚子事后忘记出处,所以我发了第二条朋友圈说明了。”
然而,不论是“忘记出处”还是“没有出处”,该网民传播的都是错误信息,最终因广泛传播而引发误解。
与之类似,近期这条“感染XBB.1.5会大小便失禁”的圈群聊天记录同样经不起推敲:聊天对象不明确,无法判断聊天者的身份;聊天称北京有人感染,却没有患者、地点、是否真的感染了XBB.1.5等具体信息。总之,仅从聊天记录,根本无法判断相关内容是否真实。然而,这条“无头无脑”的消息却再次被转发。
从近期涉疫谣言看,不负责任的言论和不加辨别随意转发,是谣言频发的重要原因。部分网民为了博取关注,编造身份、编造事件,如某网民虚构身份称自己是病毒学博士且在5天内感染了两种不同的毒株;也有部分网民是看热闹“不嫌事大”,故意截取那些不负责任或不可靠的言论传播。
总而言之,目前所有关于“感染XBB.1.5会引发严重腹泻”的言论都来自部分网民揣测或故意编造。加上部分网民不了解情况,一传十十传百,才出现了让人啼笑皆非的“蒙脱石散脱销”“囤积纸尿裤”等现象。上海辟谣平台特别提醒,目前多方均对该话题辟谣,希望公众不要再相信并传播那些无中生有、夸大其词的信息。
朋友圈及圈群聊天不能太随意
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发布及传播不负责任的言论,都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
发朋友圈称“XBB.1.5会攻击心脑血管、引发拉肚子”的当事人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自己已经在当地派出所做了笔录。但因其只是将相关言论发在朋友圈并没有主动散布到微信群、微博等公众平台,所以民警只是对他进行了批评教育。
“没有主动传播”让该网民免于行政处罚。但是,并非所有的不负责言论都能免于处罚。例如,那名编造“病毒学博士5天内感染两种不同毒株”的网友,就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相关法律明确了在各种社交平台、圈群聊天中发布不实信息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例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提到,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至10日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刑法第291条提到“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明确,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至7年有期徒刑。
在涉疫谣言中,有不少是个人在圈群聊天或发布在朋友圈等社交空间后被截屏传播的。由此可见,社交平台并不是私密空间,都带有一定的公开性质。何况大部分人在社交平台发布信息时,不会声明禁止外传,这意味着相关信息会被再次传播。与之类似,在圈群聊天,尤其是那些人数众多、聊天者未必互相认识的圈群中,任何一个人的言论都可能被截屏传播到圈群之外,而且在截屏过程中也不排除被断章取义。
可见,在社交平台发表未经证实、个人猜测等言论,都可能造成负面影响。因此,建议网民在社交平台或圈群发言时,不要太随意,更不要发布未经证实、纯属个人揣测的消息,避免引“谣”上身。
新冠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后 家庭、学校、公共场所消毒怎么做?******
随着国家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依据新冠主要传播途径为经呼吸道飞沫和密切接触传播,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中经气溶胶传播,接触被病毒污染的物品后也可能造成感染,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方案(第十版)》等相关要求,上海市防控办环境整治消毒专班、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出新冠病毒感染消毒提示,详见 ↓
新冠感染者康复期间居家消毒
1. 感染者居家隔离期间,尽可能待在通风较好、相对独立的房间,尽量使用单独卫生间,减少与同住人员近距离接触,如条件允许使用单独的卫生间。房间内配备体温计、纸巾、口罩、一次性手套、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和消毒产品及带盖的垃圾桶。避免与同住人员共用餐具、毛巾、床上用品等日常生活用品。
2. 感染者与共同居住者或陪护人员尽量减少直接接触,接触时双方均佩戴口罩,讲究咳嗽礼仪,注意手卫生。
3. 在做好居室日常清洁卫生的基础上,居家加强开窗通风,重点做好餐饮具、居室台面、门把手、电灯开关等接触频繁部位及浴室、卫生间等共用区域的清洁和消毒。共用区域感染者每次使用后及时消毒。
4. 感染者产生的生活垃圾装入塑料袋,放置到专用垃圾桶,清理前用消毒剂喷洒至完全湿润,然后扎紧塑料口袋,再和家里其他垃圾一起丢弃。
5. 感染者转阴后对感染者使用过的物品和接触过的物体表面分类有针对性地开展一次彻底的消毒。对于不适宜消毒处理的物品,如书籍、贵重物品,可通过密闭封存、室温静置7至10天方式进行处理。
6. 使用化学消毒剂消毒时居家以擦(拖)拭、浸泡消毒为主。使用常规家用清洁消毒产品按说明书使用,注意清洁剂和消毒剂的安全存放。
公共场所消毒
7. 公共场所等人员聚集的场所在新冠病毒感染流行期间应加强日常预防性消毒。可通过持续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可用排风扇、空调系统等进行持续的机械通风。按相关要求定期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洁维护和消毒。
8. 公共餐(饮)具、共用的毛巾、浴巾等物品应按要求一人一用一清洗消毒。先清洗后消毒,首选煮沸、流通蒸汽或相应的消毒柜消毒。
9. 公众经常接触的电梯按钮、门把手、水龙头等环境物体表面,以及公共卫生间,应安排专人进行清洁消毒,根据使用人员数量相应增加消毒频次。
10. 拖布、抹布等卫生用具,不同的区域避免交叉混用,使用后使用消毒液进行浸泡消毒,并用清水冲洗干净,晾干存放。
11. 垃圾收集清理时,塑料袋严密包扎后,用消毒液对垃圾袋外表面进行喷洒消毒,再运送至垃圾投放点。
12. 工作人员出现新冠感染后,应对其可能污染的物品、环境、垃圾等由消毒专业人员开展终末消毒。
重点单位消毒
13. 托幼机构、中小学校、养老机构等重点单位在新冠病毒感染流行期间应安排专人开展日常预防性消毒工作,消毒人员应经过规范的消毒培训。
14. 幼儿、学生和老人等所在的室内场所每日定时开窗通风,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可用排风扇、空调系统等进行持续的机械通风,必要时使用有效的循环风空气消毒机开展消毒。并按相关要求定期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洁维护和消毒。
15. 食品应烧熟煮透。加工食品过程中做好个人防护,戴口罩、手套,严格手卫生。冰箱内储存的食品如果受到污染,应按垃圾处理;冰箱内壁、物品外包装如果受到污染,在冰箱内温度恢复常温后进行消毒处理。
16. 公共餐(饮)具、共用的毛巾、浴巾等物品应按要求一人一用一清洗消毒。先清洗后消毒,首选煮沸、流通蒸汽或相应的消毒柜消毒。
17. 对于幼儿、学生和老人等经常接触的电梯按钮、门把手、水龙头、餐桌等环境物体表面,以及公共卫生间,应安排专人定时进行清洁消毒。
18. 拖布、抹布等卫生用具,不同的区域避免交叉混用,使用后使用消毒液进行浸泡消毒,并用清水冲洗干净,晾干存放。
19. 出现新冠感染后,应对其可能污染的物品、环境、垃圾等由消毒专业人员开展终末消毒。
注意事项
20.消毒方法优先选用阳光暴晒、热力等物理消毒方法,对于环境物体表面可以采用化学消毒剂擦拭的方式。
21. 消毒液要现用现配。消毒剂尤其含氯消毒剂具有一定的刺激性,配制和使用时应注意个人防护,并防止溅到眼睛。同时消毒剂具有一定的腐蚀性,注意达到消毒时间后用清水擦拭,防止对物品造成损坏。
22.消毒液应单独使用,不与其他化学成分混合使用,使用前认真阅读消毒产品说明书,严格按照说明书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作用浓度、作用时间正确使用。
23. 消毒应科学规范,避免过度消毒,不直接使用消毒剂对人体进行喷洒消毒,不在有人条件下对室内空气使用化学消毒剂喷雾进行消毒,不使用酒精对空气或大面积喷洒消毒。
24. 消毒剂应存放于阴凉避光处,避免与药品混放或儿童触及。(总台央视记者 王殿甲 央视新闻客户端)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