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斤肉上桌只剩1斤多店家称是正常现象******
□ 本报记者 张守坤
“我们点了3斤肉,结果菜端上桌之后重量只有1斤多。从店员到厨师再到老板都说菜品缩水是正常现象。”
在天津工作的张文(化名)不久前和几位朋友一起来到一家铁锅炖吃饭。店内富有东北特色的装修和座无虚席的大厅让张文对菜品充满期待,但等到菜上了桌,张文感觉到不对。
张文告诉《法治日报》记者,他们点的3斤肉包括1斤鸡肉、2斤鹅肉,服务员把菜倒进锅里后,分量一眼看上去就不对,而且只能看到鸡头和鸡爪。“我们刚开始以为是饭店少上了鹅肉,便叫来服务员询问情况。服务员表示菜品已经上全了,还找来了厨师,厨师说这些肉都是他刚刚炒过的,鹅肉鸡肉都在不会有错。”
最后,饭店老板也来了,坚持说菜品没有任何问题:“我们的肉分量都是足的,只是生肉变成熟肉的过程中会缩水,1斤生肉制成菜品可能在6两左右,这都很正常,不信的话可以去后厨看。”但当张文真准备去看时,老板却又借故离开,摆摆手说“店里生意忙,不要再闹了”,还说多送他们一份花卷和贴饼。
“这样看来,3斤肉熟了后可能只剩一半,缩水多少全由老板说了算,根本不公平。”张文说,除了肉量少,肉的“内容”也让他们感到不满。“锅里鸡脖鸡头鸡屁股都有,还有全是白膘的带皮鹅肉,真正能吃的没多少。”
缺斤短两、菜品缩水、以次充好、掺杂水分……张文就餐时遇到的糟心情况并非个例。北京市民孙洋(化名)不久前来到一家蒸汽石锅鱼店就餐,在选鱼时,老板不仅将桶和里面的水一起称重,结账时本来3斤多的鱼,却按4斤计算收费。
近日,海南省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多批旅游市场整治典型案例,就有商家擅自偷换消费者提供用于海鲜加工的活鱼、在销售皮皮虾的过程中存在掺杂水分、缺斤短两等情况。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向记者介绍,类似这种“缩水”的缺斤短两行为,是餐饮界不够诚信守法商家的借口。不只是肉,很多食材煮熟后都会严重缩水,餐饮机构作为专业一方,生熟关系应当提前进行说明,或者在菜单上标明,顾客要求对菜品进行查看,称量时也应配合,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陈音江举例说,假如消费者要了一份炒鸡,结果全是或者大部分是鸡头鸡脚这样的边角料,明显不符合一般人的消费习惯,属于以次充好,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兼副秘书长朱晓娟认为,就餐中的消费者权益保障问题是关系民生的重大问题,各方应共同打造和维护安全、合理、公平的就餐质量、环境与秩序。
朱晓娟建议,商家要树立长线思维,诚实守信,应该依照餐饮行业惯例对就餐食材的计量方式等进行明示告知。对于行业协会而言,应该针对餐饮消费中反映的普遍问题进行针对性行业指引,出台自律管理细则,引导餐饮行业建立并执行合理的行业惯例,要求餐饮企业对事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相关事项进行必要的解释与说明,做到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引领作用。
北京瀛和(三亚)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张华认为,监管部门除了关注餐饮经营企业的许可、卫生条件等硬件外,对于餐饮消费中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应进行主动监管,采取抽查、约谈等方式进行事前事中的防范与规制,对于有关投诉,要及时回应与处置。
在江苏省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理事长、江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杜乐其看来,有关部门应加大信息化管理力度,比如某餐厅出现欺诈行为,就要第一时间将此餐厅的信用记录发布在官方网站或者公众号。同时监管部门可以加强对投诉的途径和方法的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能力。
“还应规范餐厅菜单和发票的设计,实现信息对称。菜单、发票的设计要规范、全面,比如注明菜肴的名称、分量、价格以及原料的规格;在客人结账时提供规范的发票,发票上有菜肴名称、单位、单价以及总价,这样如果消费者遭遇欺诈,发票就会成为一个有力的证据。只有充分实现消费者与经营者的信息对称,才能最大限度地防止消费者被欺诈。”杜乐其说。
激发榜样教育新的生机和活力******
据报道,近日北京市某学校在每个班级的壁报中开辟“我心中的榜样”专栏,师生共同探讨本班的“榜样人物”,并且将班级命名为“雷锋班”“钱学森班”等,每班还选出了一名榜样故事宣讲员,专门介绍本班的“榜样人物”。
榜样教育历来是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手段。青少年处在“拔节孕穗期”,加强榜样教育,引导他们领悟榜样的力量,帮他们扣好人生第一颗扣子,尤为重要。近年来,榜样模范辈出,先进典型不断。从全国道德模范到时代楷模,从“共和国勋章”获得者到“七一勋章”获得者,从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到最美大学生……他们的崇高精神令人感动,他们的责任担当令人感佩,他们用榜样的力量温暖人鼓舞人启迪人。这些先进典型和榜样,是思想政治教育的生动教材,已经融入立德树人的全过程各方面。
但同时也要看到,在青少年榜样教育方面还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日前发布的《少年儿童的偶像与榜样研究报告》显示,青少年认为学校的榜样教育主要存在“对榜样的宣传太死板”“榜样千篇一律没有个性”“榜样离太远起不到激励作用”等问题,比例均在两成以上。这也提醒我们,要更新榜样教育的理念,改进榜样教育的方式,让榜样与青少年的精神世界产生同频共振,激发榜样教育新的生机和活力。
要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榜样观。与榜样密切相关的一个词是偶像。榜样是理想中的“我”,是自己通过理性选择的人生典范。我们强调榜样教育,因为榜样永不过时,具有穿越时空的精神力量。偶像与榜样有相似之处,就是他们的感召力和吸引力。但是,偶像往往是一种不加批判而盲目加以崇拜的对象。如果说榜样的选择是理性的,是经过反复比较后的慎重选择,那么偶像崇拜则往往是非理性的,或是出于某种喜好,或是从众心理使然。偶像崇拜是青少年群体中的一种客观现象,无法回避,但是需要用正确的榜样观来引领,防止沉迷偶像崇拜。
要更新榜样教育的理念和方式方法。传统的榜样教育往往过分注重教育,忽视了青少年的感受和兴趣,因而受教育效果打了折扣。在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背景下,传播和教育的手段非常丰富,选择的空间非常大。要更新榜样教育的理念,多采用隐性教育。要贴近青少年的实际,贴近青少年的兴趣,将教育性寓于趣味性之中。可以多采用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方式,运用新媒体技术生动呈现故事、文字和哲理,使榜样教育活起来。要注重引导青少年在生活中学习榜样。教育必须回归生活实际。在对青少年进行榜样教育时,也要注重生活化。在日常的学习和生活中,要增加青少年模仿和践行的机会,增强榜样教育的效果。比如,在日常教学活动中,要探索多种举措发现身边的榜样事迹、榜样人物,比如以班级研讨、小组评比的形式选树班级、年级、学校榜样人物。
要形成榜样教育的合力。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在榜样教育中这个角色的分量更重,因为家长往往都是孩子的榜样。家长要改变那种一味把自己的孩子与别人家孩子比的思维,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榜样观和成才观。特别是要做到以身作则、言传身教,让自己成为孩子引以为傲的榜样。学校要发挥教育主阵地作用,把榜样教育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改进教育教学方式,不断提升教育实效。社会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全社会尊重和学习榜样的良好氛围,助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需要指出的是,激发榜样教育新的生机和活力涉及的方面很多。不同学年段的青少年,对榜样的认知、选择和接受等存在明显的差异。当前,迫切需要加强对榜样教育的研究,形成适应青少年不同学年段身心发展特点的螺旋式递进的榜样教育。
(作者:李传哲,系首都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生)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